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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1 深市 冀东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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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0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0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尚需履行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程序,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刊登。

    2018年9月7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发送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提示(本公告中有关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同日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

    4.注册资本:10,677,771,134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2840Y


    7.设立日期:2005年12月22日

    8.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9.经营范围: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该企业2006年04月05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4月0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北京国管中心持有收购人4,797,357,572股,占收购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4.9285%,为收购人控股股东。北京国管中心由北京市国资委全资控股,北京市国资委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增强对本公司的控制力,同时基于对本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不以终止本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除金隅集团、冀东集团以外的冀东水泥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8元/股      67,376,146股        5.00%

    若本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11.68元/股、拟收购数量为67,376,146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786,953,385.28元。

    收购人承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
157,390,678.00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00%)存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
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全部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

    收购人金隅集团为北京市属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1992)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2009)上市。根据收购人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收购人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76.80亿元,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6.76亿元。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五)要约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承诺的基础上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