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3-4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89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65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95 元/股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许继电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许继电气 A 股普通股。
2. 标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21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832.7309 万股的 1.2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08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832.7309 万
股的 1.0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预留 12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832.7309 万股的 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
3.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6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 占草案公
姓名 职务 拟授予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时总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089 90% 1.08%
(不超过 465 人)
首次授予合计(不超过 465 人) 1,089 90% 1.08%
预留 121 10% 0.12%
合计 1,210 100% 1.20%
注:
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 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95 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60%: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5. 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6. 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5%,
第一个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3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ΔEVA>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
第二个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4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5%,
第三个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5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注: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ΔEVA”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2)个人层面考核
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4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