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毕马威”);原聘任的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德勤”)。
2.变更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原因: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审计协同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审慎研究,建议公司不再续聘德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对德勤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3.拟续聘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和信”),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未发生变更。
4.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批准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首席合伙人为邹
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 年 12 月 31 日,
毕马威合伙人人数为 22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毕马威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毕马威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强先生,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
先生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并于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8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慧女士,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姜慧女士 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并于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姜慧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先生,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王齐先生 2002 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 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90 万元(含税)。毕马威的审计服务收
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和信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于 1987 年 12 月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转制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和信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和信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37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6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167 人;和信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29,64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2,54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1,337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人民
币 7,003 万元。和信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涉及人员 5 名,
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守堂先生,199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于同年
开始在和信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花建平女士,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于
同年开始在和信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伦刚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5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并于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8 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和信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按审计工作量定价,审计费用人民币 108.12 万元
(含税)。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2 年度,德勤为公司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为提高审计协同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审慎研究,建议公司不再续聘德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与和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与和信均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核委
员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就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
机构及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毕马威为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续
聘和信为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具备为 A+H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以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就本次聘任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和信具备为 A+H 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
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