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为使《公司章程》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保持一致,结合潍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经公
司 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关于
经营范围,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会议形式及授权出席等部分条款进行
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经公司二零 (于二零二二年【】月【】日经公司二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零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第七条 本章程由 200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第七条 本章程由 2003 年 6 月 30 日公
2002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于 2021 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于
年 10月 26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2021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2 会批准修订,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在中国公司 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于 2022 年【】月【】
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 修订,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在中国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备案。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
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
(不含危险货物)。 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3 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 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
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
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 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
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 零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
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销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
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 算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智能车载设
息技术咨询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 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
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 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
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 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
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
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 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
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
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运;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 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
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 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
器及材料销售。 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塑料包装箱
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轮胎销售。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年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至少足20个营业日(香港 于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至少20日足20个
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下同)前、临 营业日(香港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
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且至少足10个营业 子,下同)前、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至少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 15日前且至少足10个营业日前发出书面通
会议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计算发出 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和地4 通知的时间,不应包括开会日及发出通知日。 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计算发出通知的时
就本条发出的至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 间,不应包括开会日及发出通知日。就本条
其发出日为公司或公司委聘的股份登记处把有 发出的至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其发
关通知送达邮务机关投邮之日。 出日为公司或公司委聘的股份登记处把有
…… 关通知送达邮务机关投邮之日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日期。
……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 ……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
5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
的股东大会。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而言,若 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有关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 而言,若有关股东为认可结算所,该股东可
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 以授权公司代表或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
何类别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 上人士在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
名以上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 东大会或任何债权人会议并上担任其代表;
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 但是,如果一名以上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
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行使权利, 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
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股东一样。 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
认可结算所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
股东一样。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发出: 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形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式进行;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 (四)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
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
6 以在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
方式进行;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六)公司或受通知人事先约定或受通
知人收到通知后认可的其他形式;
(七)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认
可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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