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75,318,12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8,558,888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926,759,241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 元,分红总金额为 20,780,277,723 元。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29.791154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
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9791154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至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6,968,950,724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8,558,888 股)的股本总
额 6,920,391,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 元(含税)。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行权增加 6,367,405 股。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75,318,129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48,558,888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926,759,241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 元(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每股分配金额,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确定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20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2 00*****788 何享健
3 01*****708 方洪波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0,780,277,723 元 /6,975,318,129 股=2.9791154(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9791154。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犹明阳
联系电话:0757-266374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