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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第四期全球合伙人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美的集团:关于第四期全球合伙人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全球合伙人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和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期全球合伙人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第一
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15 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购买了美的集团股票共计 3,318,5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75%,购买均价为 54.98 元/股,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为美的集团计提的专项基金 18,250 万元。

    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15 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了美的集团股票共计 1,779,3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55%,购买均价为 54.98 元/股,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为美的集团计提的专项基金和高层部分绩效奖金合计 9,785 万元。


    根据《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已经完成最终的归属。由于存续期内个别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在本期持股计划下的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分期归属给持有人),因此最终公司现任高管(方洪波,殷必彤,王建国,顾炎民,李国林)共计分配 1,552,970 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分配 677,742 股,合计归属了 2,230,7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19%),剩余未归属的 1,087,8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56%)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根据《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经完成最终的归属由于存续期内个别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在本期持股计划下的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分期归属给持有人),因此最终公司现任高管(胡自强,张小懿,江鹏)共
计分配 98,190 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分配 863,057 股,合计归属了 961,247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0138%),剩余未归属的818,0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17%)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二、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根据《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和《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即为2018年4月23日至2022年 4 月 23 日。存续期满后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三、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的标
的股票权益将由管理委员会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在存续期届满前集中出售,将收益按持有人归属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进行分配。

    2、如果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最终清算完毕,则本持股计划将提前终止。

    3、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将股票售出扣除所得税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持有人。

    4、持有人与资产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5、就第四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和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出售等相关事宜,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披露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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