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顾炎民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2名,代表股份4,143,464,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347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82,828,04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16,828,83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6,865,999,214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名,代表股份
2,701,497,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34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70名,代表股份1,441,967,47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的21.0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4,141,273,414 99.9471% 73,034 0.0018% 2,118,325 0.0511%
议案 1 公司章程修正案 1,823,947,566 99.8800% 73,034 0.0040% 2,118,325 0.1160%
中小投资者
议案名称 非独立董事 类别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候选人
整体 3,987,359,853 96.2325%
方洪波
中小投资者 1,670,034,005 91.4516%
整体 4,010,019,045 96.7794%
议案 2 关 何剑锋
中小投资者 1,692,693,197 92.6925%
于董事会 整体 3,988,506,357 96.2602%
换届选举 殷必彤
中小投资者 1,671,180,509 91.5144%
及提名非
独立董事 整体 3,989,127,577 96.2752%
顾炎民
候选人的 中小投资者 1,671,801,729 91.5484%
议案 整体 3,988,220,093 96.2533%
王建国
中小投资者 1,670,894,245 91.4987%
整体 3,921,062,916 94.6325%
于 刚
中小投资者 1,603,737,068 87.8212%
议案名称 独立董事候 类别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选人
议案 3 关 整体 4,031,982,527 97.3094%
薛云奎
于董事会 中小投资者 1,714,656,679 93.8952%
换届选举 整体 3,925,628,488 94.7427%
及提名独 管清友
中小投资者 1,608,302,640 88.0712%
立董事候 整体 3,977,661,961 95.9985%
选人的议 韩 践
案 中小投资者 1,660,336,113 90.9206%
议案名称 独立董事候 类别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选人
议案 4 关 整体 4,008,876,965 96.7518%
于监事会 董文涛
换届选举 中小投资者 1,691,551,117 92.6299%
及提名非
职工代表 整体 3,827,984,870 92.3861%
监事候选 赵 军
人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 1,510,659,022 82.7242%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议案 5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整体 4,141,271,714 99.9471% 74,234 0.0018% 2,118,825 0.0511%
及外部董事薪酬标准的议
案 中小投资者 1,823,945,866 99.8799% 74,234 0.0041% 2,118,825 0.1160%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王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