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 9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5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35 元/
股。
3、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931 名变更为 929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12,753 万份调整为
12,729 万份。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同意公司向
9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2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35 元。
4、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披露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
股本 6,465,677,3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 元。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 21.35 元/股调整为 20.35 元/股。
5、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929 人调整为 891 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12,729 万份调
整为 12,148.5 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共 887 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止)可行权共 4,039.5 万份股票期权。
6、公司已经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总股本 6,584,022,5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00 元。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
7、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891 人调整为 850 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8,109 万份调
整为 7,614.9557 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共 840 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止)可行权共 3,807.9557 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 19.15 元/股调整为 17.85 元/股。
9、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848 人调整为 735 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3,807 万份调整为3,290.50 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共 735 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止)可行权共 3,290.50 万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同意注销原激励对象杨辉和袁栋分别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 59,999 和 65,000 份股票期权。
10、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 17.85 元/股调整为 16.26 元/股。
1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第三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第
二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7 日,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原激励对象傅生彬、任军甫、袁栋、杨辉和廖志文分别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 75,000、70,000、75,000、60,000和 30,000 份股票期权。
1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第三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
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原激励对象虞阳波和吴国富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 30,000 份和 24,000 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
励对象共 735 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止)可行权
共 3,290.50 万份股票期权。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4,00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激励对象虞阳波和吴国富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 30,000 份和 24,000 份股票期权。
三、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已到期未行权期权的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虞阳波和吴国富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 30,000 份和 24,000 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