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
公司总股本 7,047,686,07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 2020 年年度报
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1,190,961 股)的股本总额 6,916,495,1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1,066,392,174.40 元,约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为 41%,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
《关于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对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的共计 2,526,750 股限制性
股票注销工作,总股本变为 7,045,159,320 股, 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 6,913,968,359 股。
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
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
红金额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45,159,320
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1,190,961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913,968,359 股为基数,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5847 元人民币现金。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
至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7,047,686,07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后(截至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1,190,961
股)的股本总额 6,916,495,1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 元(含
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1,066,392,174.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
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
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
《关于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对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的共计 2,526,750 股限制性
股票注销工作,总股本变为 7,045,159,320 股, 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 6,913,968,359 股。因此,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际是以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 7,045,159,320 股 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131,190,961 股 后的总股本 6,913,968,359 股 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 总额
11,066,392,174.40 元不变。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
6,913,968,359 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131,190,961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584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52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3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20116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5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注销限制性股票后,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20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2
00*****788 何享健
3
01*****708 方洪波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 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
分红金额/10 股=6,913,968,359 股× 16.005847 元/10 股=11,066,391,971.70 元(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注销限制性股票
4
后,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1,066,391,971.70 元
/7,045,159,320 股=1.57(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57。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
(或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
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犹明阳
联系电话:0757-266374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