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核查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18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
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9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1 名 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1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10 名所在单位 2019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7.975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534 万份调整为 427.025 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五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