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本次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75 万股,
占截至 2020 年 7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027%;其授予日为 2017 年 5月 12日,
回购价格为 11.77 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3 人;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77.1 万股,占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110%;其授予
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回购价格为 24.68 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15 人;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占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036%;其授予
日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回购价格为 20.70 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3 人;
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限制性股
票 101 万股,占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144%;其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回购价格为 24.20 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15 人;
5、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21.85 万股,占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316%,合计涉及激励对象 36 人次;
6、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21.85 万股。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79 万份,其中首次向 14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6.86 元/股,预留 555 万股。
3、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披露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
股本 6,465,677,3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 元。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4、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由于 7 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同意公司首次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13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 15.86 元/股。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出具
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542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止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1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 A 股股票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
况,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 13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366,841,8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3,13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43,711,800 元。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
7、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同
意公司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99 元/
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公司本次拟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47.5 万股,但在授予
日后,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所获授的合计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4 名,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538.5 万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061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
司截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认为:经审验,截
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止,公司已从 54 名激励对象收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募
集股款人民币 150,726,15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385,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5,341,150 元。
9、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2 月 7 日。
10、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授予 2017 年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5 万股。
11、公司已经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总股本 6,584,022,5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00 元。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 15.86
元/股调整为 14.66 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 27.99 元/股调整为 26.79 元/
股。
1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所在单位 2017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 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183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
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1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9.81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1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所在单位 2017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 3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591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
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
14、公司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05,842,68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014,998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565,827,689 股为基数,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3962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15、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
14.66 元/股调整为 13.36 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 26.79 元/股调整为 25.49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
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所在单位 2018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职务调整及 2018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同意公司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9.75 万股和预留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32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次解除
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6.458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