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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美的集团: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6,208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
次向 1,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8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8.72%;预留 7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1.28%。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57.54 元/股。

  3、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
股本 6,584,022,5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00 元。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


  4、根据美的集团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同意公司首次向 1,3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52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57.54 元/股调整为 56.34 元/股。

    公司原拟首次向 1,3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52 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
记完成前发生相关调整事项,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
的激励对象由 1,330 名变更为 1,328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5,452 万份调整为 5,442
万份。

    5、根据美的集团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同意公司向
10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54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47.17 元/
股。

    公司原拟向 10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54 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
完成前 2 名激励对象未按时完成证券账户开立和 1 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 100 名变更为 97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554 万份调整为 534 万份。

  6、公司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565,827,6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3962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7、根据美的集团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 56.34 元/股调整为 55.04 元/
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 47.17 元/股调整为 45.87 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共有 234 名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 234 名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99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共有 30 人因 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依据公司《第五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 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29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3、共有 8 人因所在单位 2019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
依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3.325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4、共有 61 人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共 197.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5、共有 2 人因违反公司制度,触犯“公司红线”原因,依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442 万份调整为 4210.175 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分配期权数量  占现有激励对象  占公司现有总股
      类型            人数        (万份)    获授第五期期权    本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          503          1,984          45.01%          0.28%

    制造人员          155          676          15.34%          0.10%

    品质人员          41          212            4.81%          0.03%


  其他业务骨干        386          1,536          34.85%          0.22%

      合计          1,085        4,408          100.00%        1.03%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234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99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30 名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29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8 名所在单位 2019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3.325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61 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 197.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2 名因违反“公司红线”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5,442 万份调整为 4,210.175 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五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234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99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30 名 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行权的 29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8 名所在单位 2019 年度经营责
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3.3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61 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 197.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2 名因违反“公司红线”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5,442 万份调整为 4,210.175 万份。调整后的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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