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 1,4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26 万份股票期
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2.02 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1、因利润分配涉及的行权价格调整
公司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957,181,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16 元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公司总股本(包含回购股份)=11,131,489,692.80 元 / 6,999,467,315 股=1.59(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根据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的情况,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2.02 元/股调整为 50.43 元/股。
2、因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调整
鉴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对象曹寅及高尚等两人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所被授予的 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25 名变
更为 1,423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6,526 万份调整为 6,518。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类型 人数 拟分配期权数量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研发人员 556 2,616 40.14% 0.37%
制造人员 267 1,198 18.38% 0.17%
品质人员 86 408 6.26% 0.06%
其他业务骨干 514 2,296 35.23% 0.33%
合计 1,423 6,518 100.00% 0.93%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且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鉴于公司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957,181,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 元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同意董事会根据《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2.02 元/股调整为 50.43 元/股。
2、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25 名变更为 1,423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6,526 万份调整为
6,518 万份。
3、公司本次对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以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鉴于公司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957,181,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 元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同意董事会根据《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2.02 元/股调整为 50.43 元/股。
4、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25 名变更为 1,423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6,526 万份调整为
6,518 万份。
5、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激励对象的名单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5 日,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六、 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授予日的确定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满足《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