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财富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cicc-mdsy-003
投资者: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
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三期持股
计划)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 年___月
投资者承诺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即个人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投资者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为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
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和财产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资金和财产用途合法,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本单位承诺如实向贵公司披露投资资金和财产来源,并同意向贵公司提供与资金和财产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有关的证明文件。监管机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本人所投资金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本单位所投资金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如本单位以合法募集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本单位将向贵公司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本单位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本单位承诺实际投资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实际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最终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单位将向贵公司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配合管理人的核查验证工作。
贵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
本人/本单位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贵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本人/本单位进行适当性评估,本人/本单位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贵公司评估后方购买相关产品。贵公司的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本人/本单位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本人/本单位的获利保证。本人/本单位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交易结果。
本人/本单位在参与贵公司发起设立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确保上述承诺在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间持续有效,如相关情况变化时将及时告知贵公司,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做出相关处理,本人/本单位将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关后果和损失,因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个人投资者
签字:
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公章)
日 期:
目 录
第一节 前言...... 1
第二节 释义...... 1
第三节 承诺与声明...... 3
第四节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6
第五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12
第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与备案......13
第七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14
第八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18
第九节 投资顾问......21
第十节 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21
第十一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22
第十二节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23
第十三节 越权交易......25
第十四节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27
第十五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30
第十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33
第十七节 信息披露与报告......33
第十八节 风险揭示......35
第十九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42
第二十节 违约责任......45
第二十一节 争议的处理 ......46
第二十二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47
第二十三节 其他事项 ......47
附件一:投资者授权书 ......50
附件二: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51
附件三:证券财产到账通知 ......52
附件四:产品成立通知书......53
附件五:委托资产交付/追加通知书......54
附件六-1:委托资产提取及变现申请书 ......56
附件六-2: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 ......57
附件七:问询函 ......58
附件八:管理人授权通知书 ......59
附件九: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划款指令......60
附件十:委托资产追加通知书......61
附件十一:证券交易佣金标准和收取方式:......62
第一节 前言
为规范中金财富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或“本单一计划”或“本计划”)运作,明确《中金财富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相关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运作规定》、《中金财富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管理人应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接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基金业协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合同及《计划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 指《中金财富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其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计划说明书》、《说明 指《中金财富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说
书》 明书》及其附件,以及对该说明书及其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资产管理计划、本单一计 指依据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设立的中金财富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
划、本计划、计划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者 指【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
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
管理人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
托管人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且管理人和托管人均办理相关
业务的日期。
单一计划成立日/委托财 指管理人通知的本单一计划成立的日期。
产运作起始日
管理期限/存续期 指自单一计划成立日至单一计划终止日之间的时间段。
投资者指定银行结算账 指投资者开立及指定的用于办理本单一计划委托财产的移交、追加、提取、户、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和剩余财产分配等款项收付的银行账户。
托管账户 指托管人为单一计划财产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单一计划财产中现金资
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证券账户 指投资者按照中登公司相关规定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指管理人为单一计划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下属的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交易
资金账户,用于单一计划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
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按照“第三方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