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的集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美的集团及下属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第五条 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需剔除考核当期新增并购重组业务对损益的影响)。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二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限售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 2021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二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限售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二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限售期
(二) 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1. 经营单位的考核是通过该单位年度经营指标的考核结果确定达标情况。
2. 考核结果按得分划分: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个人所在单位前一个年度经营指标考核得分挂钩。在公司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均达标情况下,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前一个年度考核得分情况相应确定其当年度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
单位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情况
本次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优秀 100%
合格 80%
一般 65%
较差 0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如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则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 具体达标情形及规则描述,详见内部《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三)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由各经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总经理设定,由经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按等级划分:激励对象前一个年度考核等级在 B 级及以上为“达标”,当年度限制性股票对应的标的额度方能全额解锁。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与个人前一个年度绩效考核等级挂钩,具体如下:
个人实际可解除销售的限制性股票占
个人绩效等级
本次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S、A、B 100%
C、D 0
第六条 考核程序及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记录的管理
1.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第八条 附则
1.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