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0)第 10017 号审计报告,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3,685,619,000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368,562,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486,212,000 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 8,553,897,000 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23,249,372,000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6,999,467,31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2,286,257 股)的股本总额 6,957,181,05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1,131,489,692.80
元,约占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46%,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