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19年5月31日公告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并通过考核的1,152名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其获得行权资格的共2,438.22万份股票期权。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正式开始行权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049;期权简称:美的JLC4。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1,476名激励对象授予9,89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72元/股。
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由于十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同意公司向
1,463名激励对象授予9,82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72元/股。
5、公司已经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四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32.72元/股调整为31.52元/股。
6、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动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1,463人调整为1,354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827.4万份调整为9,018.58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四期激励对象共1,339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19年5月11日止)可行权共2,950.98万份股票期权。
7、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8、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四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31.52元/股调整为30.22元/股。
同时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动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1,354人调整为1,196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67.6万份调整为5,112.22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四期激励对象共1,152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0年5月11日止)可行权共2,438.22万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
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号 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2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根据公司制定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只有在前一 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
3
年度考核得分在B级及以上,及其所在经营单位考评不 均合格,且所在经营单位
属于“较差”,方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 考评不属于“较差”
行权前一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符合此项条件,请查阅
4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附表一
附表一:
业绩指标 2015-2017年平均值 2018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3,339,437 20,058,155
净利润(千元)
3、行权期间
2019年6月12日至2020年5月11日。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类型 人数 第四期第二个行权期行 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第
权数量(万份) 四期期权总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 462 1,010.29 12.53%
制造人员 253 530.84 6.58%
品质人员 89 197.50 2.45%
其他业务骨干 348 699.59 8.68%
合计 1,152 2,438.22 30.24%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152人,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38.22万份,可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5、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比例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30.24%。
6、行权价格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30.22元/股。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三、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