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第五期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第五期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第五期剩余预留股票期权146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20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向1,3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8.72%;预留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1.28%。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7.54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
公司原拟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发生相关调整事项,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330名变更为1,328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452万份调整为5,442万份。并于2018年6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5、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17元/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原因
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20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508万份,预留700万份。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授予。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此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2019年4月23日前授予潜在的激励对象。
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55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17元/股,剩余预留的股票期权为146万份,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
可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股票期权146万份。
本事项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股票期权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