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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8年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2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1万股,其中首次向344人授予2,221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8.80%;预留28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20%。首次授予价格为28.7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5、公司本次拟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15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2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缴,其所获授的合计15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057万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8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802734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6日止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8年6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3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67,114,9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57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6,544,900.00元。

  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9元/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二、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21万股,预留280万股。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授予。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此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9年4月23日前授予潜在的激励对象。

  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9元/股,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为24万股,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

  本事项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