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12.00元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
会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2、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被授予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
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将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4名变更为343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221
万股调整为2,215万股。
3、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以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