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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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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333 证券简称: 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2,215 万股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 2018年3月29日,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
团”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01万股, 其中首次向344人授予
2,221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8.80%;预留 280万股,占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1.20%。 首次授予价格为28.7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 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
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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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
日,同意公司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相关规定,公司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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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建文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其所被授予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
取消。因此, 董事会调整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和授予数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44 名变更为 343
名, 首次授予数量由 2,221 万股调整为 2,215 万股。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类型 人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 3 30 1.20% 0.006%
其中:肖明光 1 10 0.40% 0.002%
李飞德 1 10 0.40% 0.002%
胡自强 1 10 0.40% 0.002%
其他核心人员 340 2,185 87.58% 0.332%
小计 343 2,215 88.78% 0.338%
预留部分 - 280 11.22% 0.042%
合计 343 2,495 100.00% 0.380%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27.57 元/股。
5、解锁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4
4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四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4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用该模型对公司首次授予的 2,215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 2,2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理论价值
为 54,998.45 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为 54,998.45
万元,在授予日后60个月内进行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摊销期 第一个 12
个月
第二个 12
个月
第三个 12
个月
第四个 12
个月
第五个 12
个月 合计
摊销金额
(万元) 17,645.34 17,645.34 10,770.53 6,187.33 2,749.92 54,998.45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实施导致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对公司当期预期净利润存在一
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44 名
变更为 343 名, 首次授予数量由 2,221 万股调整为 2,215 万股。
2、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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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外,公
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七、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符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44 名
变更为 343 名, 首次授予数量由 2,221 万股调整为 2,215 万股。
4、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外,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八、 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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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的集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及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九、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相关规定缴纳。
十、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