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5月12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827.4万份
一、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29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1,476名激励对象授予9,89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72
元/股。
3、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同意公司向1,463名激励对象授予9,82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72元/股。
二、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13名激励对象(冯良成、邱大鹏、许鑫、王剑、韩伟、尹学素、
万德龙、易爱保、李高林、郭宝川、杨鹏森、傅永钊、卢晓城)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76名变更为1,46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9,898.2万份调整为9,827.4万份。四、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概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5月12日。
3、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类型 人数 拟分配期权数量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
(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研发人员 567 3,994.2 40.64% 0.62%
制造人员 320 2,143.8 21.82% 0.33%
品质人员 118 830.4 8.45% 0.13%
其他业务骨干 458 2,859 29.09% 0.44%
4、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2元/股。
5、行权安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3批
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 1/3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 1/3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 1/3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7年5月12日用该模型对公司授予的9,827.4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授予的9,827.4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83,574.31万元,各行权期的期权价值情况如下
行权期 期权份数(万份) 每份价值(元) 期权总价值(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3,275.80 7.71 25,261.98
第二个行权期 3,275.80 8.59 28,150.64
第三个行权期 3,275.80 9.21 30,161.69
合计 9,827.40 - 83,574.31
根据上述测算,授予9,827.4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为83,574.31万元,在授
予日后36个月内进行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摊销期 第一个12个月 第二个12个月 第三个12个月 合计
摊销金额 49,391.19 24,129.21 10,053.91 83,574.31
(万元)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实施导致的公司股票期权成本摊销对公司当期预期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鉴于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
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76名变更为1,46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9,898.2万份调整为9,827.4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七、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符合《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鉴于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
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476名变更为1,46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9,898.2万份调整为9,827.4万份。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外,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八、 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及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授予日的确定及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满足《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九、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