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5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13万股
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
公司拟首次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2,42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6.86元/股。
3、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5月12日,同意公司首次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31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价格调整为15.86元/股。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相关规定,公司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赵勇、王宁波、刘辉、向卫华、于永红、崔剑锋、
勾健)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和授予数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0名变更为133
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424万股调整为2,313万股。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5月12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公司目前总
类型 人数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的比例
例(%) (%)
董事及高管
李飞德 1 21 0.73% 0.003%
胡自强 1 30 1.05% 0.005%
其他管理人员 131 2,262 78.87% 0.350%
小计 133 2,313 80.65% 0.358%
预留部分 - 555 19.35% 0.086%
合计 133 2,868 100.00% 0.444%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5.86元/股。
5、解锁安排: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个
月后,在未来 36个月内分3次解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3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3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1/3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17年5月12日用该模型对公司首次授予的2,3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2,3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理论价值为20,081.00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首次授予的2,313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为20,081.00万元,在授予日后 48个月内进行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摊销期 第一个12 第二个12 第三个12 第四个12 合计
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
摊销金额 7,596.89 7,596.89 3,537.32 1,349.90 20,081.00
(万元)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实施导致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对公司当期预期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140名变更为133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424万股调整为2,313万股。
2、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七、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140名变更为133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424万股调整为2,313万股。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并同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