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
公司拟首次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2,42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6.86元/股。
二、 本次调整情况
1、因利润分配涉及的调整
公司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
元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的情况,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
格由16.86元/股调整为15.86元/股。
2、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动涉及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赵勇、王宁波、刘辉、向卫华、于永
红、崔剑锋、勾健等七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0名变更为
133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424万股调整为2,313万股。
经上述调整之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公司目前总股
类型 人数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例(%)
董事及高管
李飞德 1 21 0.73% 0.003%
胡自强 1 30 1.05% 0.005%
其他管理人员 131 2,262 78.87% 0.350%
小计 133 2,313 80.65% 0.358%
预留部分 - 555 19.35% 0.086%
合计 133 2,868 100.00% 0.444%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鉴于公司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10.00元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同意董
事会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6.86元/股调整为15.86元/股。
2、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0名变
更为133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424万股调整为2,313万股。
3、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激励对象以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鉴于公司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10.00元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同意董
事会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6.86元/股调整为15.86元/股。
4、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140名变更为133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424万股调整为2,313万股。
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外,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六、 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