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对比表
条款 现行章程 修订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一条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
规定,制订本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和中华人
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71 号文批
[1998]71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 准,于 1998 年 7 月 6 日,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第二条 的方式设立,设立时在江苏省工 立,于【1998年 7月 16日】设立时在江苏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现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 公司现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500704043818X)。
91320500704043818X)。
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于 2000年 4月 10日经中国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0]3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000]3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 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A股),于2000年
第三条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500万股(A股),于2000年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核
5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准 , 发 行 【 】 份全 球存 托凭证(以下简称
交易。 “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
表【】股 A 股股票,于【】年【】月【】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路 73号
第五条 盛泽镇市场东路 73号 邮政编码:215228
邮政编码:215228 电话:【】
传真:【】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13,237,010【】元。
6,213,237,010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条款 现行章程 修订内容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机构申请仲裁。
员。
第十二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条(新 —— 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
增) 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
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在任何时候
条(原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
第十五 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
条) 份。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经国务院证
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
第十八 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或 GDR。
条(原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或
第十七 面值。 GDR 的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
条) 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
行股份或符合国家境外投资监管规定下认购
GDR 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投资人。
第十九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票,以及在境外发行 GDR 对条(原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应的境内新增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第十八 集中托管。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条)
第二十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
一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13,237,010 6,213,237,01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
(原第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213,237,010 股,其
二 十 6,213,237,010 股。 中 A股股东持有【】股,占【】%;境外投资人
条) 持有的 GDR 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
的 A股基础股票为【】股,占【】%。
原第二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十一条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条款 现行章程 修订内容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一)公开发行股份;
方式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
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
办理。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励;
第二十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