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 盛虹 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方盛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 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88,727,3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255 号)。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4,088,727,290.97 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3,054,556.7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983,273.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55,672,734.27 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限额
1 支付现金对价 2,088,727,300.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有息负债 2,000,000,000.00
合计 4,088,727,300.00
3、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资额为 4,088,727,200.00 元,本次拟置换总金额为 4,053,689,460.8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限额 金额
1 支付现金对价 2,088,727,300.00 2,088,727,200.00 2,088,727,200.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1,964,962,260.86
金或偿还有息负债
合计 4,088,727,300.00 4,088,727,200.00 4,053,689,460.8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重组报告书》,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 投资额为4,088,727,200.00 元,本次拟置换总金额为 4,053,689,460.86 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重组报告书》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4,053,689,460.86 元人民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25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方盛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东方盛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盛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