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 盛虹 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
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21 年5 月 10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34,863,86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83,486,386.6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34,863,86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 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77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8*****226 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3 08*****706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4 08*****519 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
债,债券代码:12703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14.2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4.1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6月18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3、联 系 人:范佳健
4、电 话:0512-63573480
5、传 真:0512-63552272
八、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