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 盛虹 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全部股权或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盛虹,股票代码:000301)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
码:127030)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
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
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
展公告。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斯尔邦全部股权或控股权,斯尔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白玮
注册资本 5588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4 日
住 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四路东、陬山二路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5668923863
化工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上许可范围)生产;石油化工产品
(成品油除外)、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
研发;化工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经营范围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斯尔邦全部或部分股东。公司已与斯尔邦控股股东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盛虹石化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汉根
注册资本 55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 年 04 月 27 日
住 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 399 号 3 号倒班楼 4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0676274307
石油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
料的科技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
经营范围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核定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方式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交易意向性文件
斯尔邦的控股股东盛虹石化已与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东方盛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斯尔邦全部股权或控股权。盛虹石化同意本次交易且将尽力协调斯尔邦其他股东将持有斯尔邦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东方盛虹。
2、本次收购价格应以东方盛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
3、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双方承诺均不再与其他方商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合作终止,则本条约定作废。
4、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共同遵守。若发生争议,则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给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
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经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盖章确认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合作框架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