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 盛虹 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情况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董 舒 1998 年 1999 年 1999 年 2018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蒋雪莲 1999 年 1996 年 1996 年 2018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唐 奕 2019 年 2013 年 2013 年 2018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杜志强 1997 年 2000 年 2000 年 2018 年
2、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7 年报、2020 年报 大众交通 签字会计师、签字合伙人
董 舒 2018 年报 宋城演艺 签字会计师
2018—2020年报 东方盛虹 签字会计师、签字合伙人
2018-2020 年报 大众交通 签字会计师
蒋雪莲 2017、2019-2020 年报 宋城演艺 签字会计师
2019—2020年报 东方盛虹 签字会计师
唐 奕 2020 年报 东方盛虹 签字会计师
2018 年报 嘉欣丝绸 签字合伙人
2018 年报 风范股份 签字合伙人
杜志强 2018 年报 武进不锈 签字合伙人
2018、2019年报 倍加洁 签字合伙人
2019、2020年报 恒源煤电 签字合伙人
2019、2020年报 易明医药 签字合伙人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上述人员最近 3 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及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2)审计收费
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
酬 180 万元,内控审计工作报酬 60 万元,合计工作报酬 240 万元,与 2019 年度
一致。
本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
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0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
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立信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项目组成员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