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 盛虹 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中“第五节、第九节、第十节”部分内容介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将以企业
价值最大化为原则,统筹兼顾自有资金投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各种形式的融资渠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56,550,674.54 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189,681,907.40 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
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2020 年度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34,863,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83,486,386.6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时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同
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邱海荣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1-03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业绩承诺方协商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
表决。
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股权交易。根据公司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盛虹科技承诺:1、国望高科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24,412 万元;2、国望高科 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261,111 万元;3、国望高科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与 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405,769 万元。
2018 年度、2019 年度,国望高科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3,464.38 万元、120,392.01 万元,2018 年度、2018-2019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均已实现,完成率为 101.05%。
2020 年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涤纶长丝行业经营环境产生一系列不利
影响,国望高科业绩有所下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望高科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175 号《审计报告》,国望高科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55,877.2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63.50 万元。国望高科 2018-2020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 310,819.89 万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089 号)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鉴于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全球大爆发的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将按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精神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会同业绩承诺方结合国望高科 2020 年业绩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协商上述业绩承诺方案。待协商后,公司将方案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
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同时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