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3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
会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芮邦科技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市场对具有优异性能的各种差别化、功能性涤纶纤维不断增长的客观需求,体现“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涤纶长丝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将投资建设年产 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35.38 亿元,建设期为 2 年。
《关于芮邦科技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万解秋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现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需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袁建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0-14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0-14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需要,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39 亿元,担保期限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
表决。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盛泽镇与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盛虹苏州”)签订《借款协议》,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向盛虹苏州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整借款。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参照盛虹苏州及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
限为三年。本次借款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协议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借款协议补充协议》之调整,相关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
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