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7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仅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其中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5,810,644 股新股。根据发行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805,810,644
股,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等共 15 名特定投资者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缴
足认股款。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074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10,031,685.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793,240.13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82,238,444.9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05,810,6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776,427,800.99元(其中发行费用对应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1,667,594.41 元未抵扣资本公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1600 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由于该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为已在 A 股市场上市的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募集资金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
度范围。使用期限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
3、现金管理品种
投资品种仅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及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4、实施方式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八、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截至公告日,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