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缪汉根 计高雄 邱海荣
罗玉坤 万解秋 张祥建
张颂勋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4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6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3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2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3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34
审计机构声明...... 35
验资机构声明...... 3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7
一、备查文件...... 37
二、查阅地点...... 3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方盛虹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
行 发行股票的行为
盛虹科技 指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盛虹苏州 指 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 指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告书 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审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Eastern Shenghong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73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73 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301
中文简称:东方盛虹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注册资本:402,905.3222 万元
董事会秘书:王俊
联系电话:0512-63573866
邮箱:jun.wang@jsessh.com
网站:http://www.jsessh.com/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聚酯(PET)生产、销售,仓储,蒸汽供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企业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公路货运(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热电生产、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票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票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票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票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将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票股票预案
(四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3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东方盛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4 月 21 日,东方盛虹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
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过程
2020 年 6 月 19 日,主承销商向最终确认的 15 名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
书》和《股票认购合同书》等材料。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073
号),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累计收到上述获
配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共计 3,610,031,685.12 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8,880,253.48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3,581,151,431.64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074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止,东方盛虹己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5,810,64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10,031,685.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27,793,240.13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667,594.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2,238,444.9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05,810,64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776,427,800.99 元(其中发行费用对应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1,667,594.41 元未抵减资本公积)。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6月30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6 月 16 日)。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28 元/股。
德恒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合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8 元/股,相当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发行询价截止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5.41 元/股的 82.81%,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4.28 元/股的
104.67%。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为 805,810,644 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
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 号)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805,810,644 股新股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10,031,685.12 元,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 5,0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7,793,240.13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2,238,444.99 元。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文件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 130 名投
资者送达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包括:
(1)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中共 128 家机构及个人,包括发行
人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剔除关联方及港股通后)、提交认购意
向书的 52 名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0 家、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机构
投资者 8 家;
(2)自报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至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收到认购意向书的 2 名新增投资者,包括常熟市千斤顶厂和邓建宇。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投资者外,其余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