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8-04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市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3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1204号)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公司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国望高科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年8月3日,国望高科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78314441A)。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望高科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变
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等事项;
4、公司尚需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此外,上市公司还需履行章程修订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现办理该等后续事项存在实质性风险或障碍。”
(二)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法律顾问认为:
“东方市场本次重组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东方市场已合法取得目标公司国望高科100%的股权;本次重组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4、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