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1),并于2018年4月3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在江苏省吴
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5:00至2018年4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57,497,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457,101,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21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9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2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9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5%。(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万解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
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7,387,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7%;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134%。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73.816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6290%;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14.5541%。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7,387,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7%;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134%。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73.816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6290%;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14.5541%。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7,387,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7%;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134%。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73.816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6290%;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14.5541%。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421,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34%;反对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0%;
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65%。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81.9738%;反对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9156%;
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7.1106%。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7,387,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7%;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134%。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73.816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6290%;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14.5541%。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387,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7%;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134%。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73.8169%;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6290%;
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14.554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任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