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1-034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 2011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13:30 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 A 座
703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 8 月 4 日 9:30 至 11:30,13:
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 8 月 3 日 15:00
至 2011 年 8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0 人,代表
股份 467,477,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8,236,445 股的 38.37 %,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458,833,9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218,236,445 股的 37.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8 人,代表股份
8,643,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8,236,445 股的 0.7095 %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参与吴江市盛泽镇科技中心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64,94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577%;反对 2,528,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8%;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庆童、王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