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位,代表股份数16,004,23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6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40位,代表股份数3,174,51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位,代表股份数13,314,980,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33%。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8位,代表股份数2,689,25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32%。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位,出席6位,王洪刚、王凤朝董事、叶梅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位,出席6位,龚波、卫勇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03,89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4,175,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8%;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03,89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4,175,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8%;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03,89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4,175,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8%;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04,01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7%;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4,295,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2%;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03,899,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4,175,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8%;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9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82,937,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69%;反对18,319,0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45%;弃权2,9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3,213,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291%;反对18,319,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71%;弃权2,9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4,387,102,5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0%;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9%;弃权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4,2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1%;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8%;弃权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有关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1,616,913,474股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4,791,205,6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弃权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4,292,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1%;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8%;弃权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有关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212,810,389股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3,805,261,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4%;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弃权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5,537,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反对214,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0%;弃权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其他关联方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有关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2,198,754,328股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与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84,047,2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54%;反对3,270,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45%;弃权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