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8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智能仓储(PC)项目工程总承
包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仓储项目及扩建配套铁路专用线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工”)投资建设智能仓储项目及
扩建配套铁路专用线。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5 月 12
日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中油化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新疆兴吉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吉胜建筑”)为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智能仓
储(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承包方,2024 年 12 月 10 日,
中油化工与兴吉胜建筑签订了《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智能仓储(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735,933,138.00 元(大写:柒亿叁仟伍佰玖拾叁万叁仟壹佰叁拾捌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总包方:新疆兴吉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30080223334L
法定代表人:张丽娜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胜利北路东一巷36-20号铺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装卸搬运;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劳务服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855.91万元,净资产1,552.4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552.78万元,净利润1,552.41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219.52万元,净资产3,240.29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564.75万元,净利润1,687.88万元。
其他情况说明:兴吉胜建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兴吉胜建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新疆兴吉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智能仓储(PC)项目
2.工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南渠路西一巷 2 号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总占地 276534.72 平方米(约合
414.80 亩),总建筑面积约 67100 平方米;新建年运储量 35 万吨。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相关内容、与本工程相关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设备、建筑物等拆除、仓储库房、冷链库、道路、土方工程、铁路轨道、铁路装卸、生活办公用房、给排水、绿化景观造型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建安、装饰装修及设备调试工程;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负责工艺设备的安装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64 天,其中施工绝对工期 534 日历天,工期
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为:
人民币(大写):柒亿叁仟伍佰玖拾叁万叁仟壹佰叁拾捌元整
人民币(小写)¥ :735,933,138.00 元
(不含税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亿伍仟壹佰贰拾陆万捌仟贰佰陆拾叁元柒角贰分
人民币(小写)¥ :651,268,263.72 元
(五)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备采购和施工等及其他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违法分包,不转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响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鼓励发展铁路、现代物流业等政策号召,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乌鲁木齐市城市物流核心节点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本项目符合国家“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等政策的要求。
本次合同的签署,将加快中油化工“智能仓储项目及扩建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推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普通货物的存储、运输能力,促进公司经营向多元化转型,为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本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项目概算情况,确定合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承包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结算金额以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2.本合同已就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智能仓储(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