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3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第十八条 设立发起人情况
设立时发起人名称 数量(万 设立时发起人名称 数量(万股)
股)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0,685,993
480,685,993 股,均为普通股。 股,公司股权结构为:普通股 480,685,993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但是,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除外: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者股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司收购其股份的; 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方式。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董事会请 时股东大会,……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 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
过。 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包括 股东代理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董事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 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事时,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 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股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东大会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或补选监事时,监事会、合并或单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选人,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 大会选举。
入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时,监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监事会。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情况。 以上独立董事的,实行累积投票制, 可实行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 差额选举。
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
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记录。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的投票结
果。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
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 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
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 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超过股 股东大会批准。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提交董事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提交董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士,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一致。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