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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国际实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3-53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汤小龙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114,392,3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9,70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68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7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列席。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7,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68%;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7,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68%;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7,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68%;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7,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68%;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7,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68%;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支付财务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7,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68%;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09,708,888 股,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3268%;反
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3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68%;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7,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68%;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仓储项目及扩建配
套铁路专用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67,1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5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68%;反对 1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4 月 28 日《证券时
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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