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3-2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723,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9,70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9,723,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9,723,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9,723,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9,723,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