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2-2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9,865,7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8560%,其中:出席现
场 会议的 股东 及股东 代理人 1 人, 代表有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109,708,8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0.03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 获得的总票数 占有效表决权 获得的中小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表决
事候选人 (股) 股份总数的比 股东选举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结果
例 数(股) 例
冯建方 109,725,433 99.8722% 16,545 10.5449% 通过
汤小龙 109,720,993 99.8682% 12,105 7.7151% 通过
贾继成 109,720,993 99.8682% 12,105 7.7151% 通过
孙莉 109,720,993 99.8682% 12,105 7.7151% 通过
刘玉婷 109,720,994 99.8682% 12,106 7.7157% 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 获得的总票数 占有效表决权 获得的中小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表决
候选人 (股) 股份总数的比 股东选举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结果
例 数(股) 例
刘煜 109,720,993 99.8682% 12,105 7.7151% 通过
汤先国 109,720,993 99.8682% 12,105 7.7151% 通过
徐辉 109,720,993 99.8682% 12,105 7.7151% 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非职工监 获得的总票数 占有效表决权 获得的中小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表决
事候选人 (股) 股份总数的比 股东选举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结果
例 数(股) 例
冯宪志 109,720,993 99.8682% 12,105 7.7151% 通过
李军 109,720,993 99.8682% 12,105 7.7151% 通过
陈令金 109,720,993 99.8682% 12,105 7.7151% 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