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4-065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5.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3 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00 名、注册会计师 43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6 名。
2023 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86,273.58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61,308.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236.42 万元。出具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21 家,审计收费 2,488.00 万
元。主要行业分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2023 年 12 月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赔偿款已全额支付,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会林,2002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晓晨,201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时彦禄,201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是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含税)。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减少 10 万元,减少
6.2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方式、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北京兴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兴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
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 北京兴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