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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常山北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3-02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61 号公司二楼东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数额 625,665,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37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10,374,6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49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8 人,代表股份数额 636,039,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86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374,61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649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45%;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45%;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026,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8%;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1,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81%;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28%。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79,873,58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7%;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65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6145%;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891%;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6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45%;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2%;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5,169,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1%;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2%;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4,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097%;反对 859,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91%;弃权 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君逸、曾祥娜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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