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2-001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分公司用于出租的一座仓库于2018年12月28日发生火灾(以下简称“本次火灾”)。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和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和《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披露了本次火灾有关情况及起火原因等。
近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冀01民终12226号〕和《民事调解书》〔(2021)冀01民终12227号〕,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签订了《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8日12时左右,中铁公司独立的办公区院内起火,火灾造成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本次火灾导致损失的24户第三方租户中的两户)存放在相邻仓库(本次火灾发生地)内的货物全部烧毁。公司已向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分别先行垫付了全部财产损失赔偿款45.01万元和60万元,现中铁公司与公司第五分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并就相邻仓库内的类似财产损失事件约定了承担比例。
(一)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财产损失经鉴定分别为45.01万元和60万元,中铁公司和公司第五分公司商定由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公司第五分公司已先行向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并提供了相应的收款凭证,基于上述比例划分,中铁公司应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
付66.16万元。
(三)中铁公司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用34.21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赔偿款33.08万元。中铁公司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后,公司第五分公司不得就本案相关事实再向中铁公司主张任何权益。
(四)中铁公司、公司第五分公司双方一致同意,因本次火灾事件导致的其他第三方商户财产损失,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参照上述约定执行。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商谈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准。
二、《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火灾事故所涉及2户第三方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在诉讼程序中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交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上述《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双方内部责任划分为:对第三人商户财产损失,根据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以下简称“《公估报告》”)鉴定的火灾损失数额,双方自愿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双方一致认可,因本次火灾事故所导致的其他第三方商户(合计24户)财产损失,以《公估报告》所鉴定的火灾损失数额为依据,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针对第三方商户损失完成垫付的,以公司第五分公司垫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的责任比例进行核算后,由中铁公司支付给公司第五分公司。
(四)对于上述24户火灾受损第三方垫付款追偿的解决方式,由公司第五分公司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方案共同向法院申请调解,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诉讼费用由双方按照37/63比例承担。
(五)上述涉及24户第三方的案件,具体个案中垫付款项的支付期限在法院《民事调解书》中予以明确,但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法院调解程序且将款项支付完毕,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拖延,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时间顺延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双方责任划分比例,本次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案中,公司第五分公司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用为39.82万元,中铁公司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用为67.29万元。
2019年-2021年公司累计向26户火灾受损第三方商户垫付损失款2982.61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已在垫付当期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其中2019年确认金额为913.98万元,2020年确认金额为1716.22万元,2021年确认金额为352.41万元;公司就火灾事故所涉及2户第三方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支付的案件受理费1.79万元也已在 2021年确认。
根据双方签订的《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和《公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本次火灾事故损失数额为2965.73万元,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计算,公司承担金额为1097.32万元,中铁公司承担金额为1868.41万元。依据《民事调解书》和《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公司会将中铁公司承担的火灾损失数额1868.41万元和案件受理费1.13万元,共计1869.54万元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同时计入2021年度营业外收入,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火灾事故后续赔偿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