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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8 深市 常山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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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8-11-14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是公司对财务状况进行审慎评估后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