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45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1、增持人: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北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50,152,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3%。北明控股一致行动人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22,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应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4,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朱勇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1,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朱星铭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4,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北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7,264,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8%。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未来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高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3、增持期间:自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8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
4、拟增持金额及比例: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
5、资金来源:增持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
6、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7、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及累计跌幅比例。
二、增持人承诺
增持人北明控股及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万峰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已于2018年2月7日承诺其持有的对价股份(共计426,361,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0%)自限售期满(2018年6月5日)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部分股东承诺限售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等违规行为。
3、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