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3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5:00至2018年5月3日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王惠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723,701,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84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149,801,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63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8人,代表股份873,503,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47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8,156,8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1235 %。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73,37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
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73,37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
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3,37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
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032,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76%;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4%;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73,37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
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73,37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
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73,37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
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032,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76%;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4%;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3,37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
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032,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76%;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4%;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21,811,60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5%;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032,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76%;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4%;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3,37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
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032,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176%;反对12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4%;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莹、王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