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2、截至授予日,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10日向405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906.3218万份和限制性股票1906.3218万股。
独立董事:
黎建强 赵嵩正 杨昌伯 刘桂良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