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
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2、截至首次授予日,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7日向1231
名激励对象17,156.8961万份股票期权和17,156.8961万股限制性股
票。
独立董事:
黎建强 赵嵩正 杨昌伯 刘桂良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